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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雪山救狐狸”看司法“二创”:案件如何实现实质性解纷?
www.lz.nanchongpeace.gov.cn 】 【 2026-04-10 10:45:12 】 【 来源: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段时间,“你可曾在雪山上救过一只狐狸?”的短视频刷屏网络,凭借层层反转、趣味解构的二次创作席卷全网,各大官方媒体也纷纷参与互动。这场全网热议的AI二创热潮,让原创与二次创作的边界走入大众视野。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二创作品不能对原作品形成“替代”。换句话说,真正的“二创”,不是对原作的简单复制,而是在原作基础上创造出具有独立价值的表达。


  这个逻辑,同样适用于司法审判之中。202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强调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当前,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我们愈发认识到,民心是检验正确政绩观的根本标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要以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真实评价为衡量标准,聚焦个案纠纷的实质化解,紧盯纠纷是否真正了结、当事人心结是否彻底解开。


  由此可见,审判工作绝非对当事人诉求的简单回应与形式替代,而是要立足当事人诉求,深耕细作实现实质性解纷的司法“二创”。那么,如何通过司法实践,让案件真正达成实质性解纷的司法“二创”?


  穿透式审判


  摒弃事实认定“浅表微调”


  “雪山救狐狸”的部分二创作品,仅对原作进行最小幅度的重绘,缺乏独立创作价值。而在司法审判中,作为裁判核心根基的事实认定,绝不能采取这种浅表化的“微调”方式。裁判的根基,在于查明案件事实、厘清是非曲直,用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替代零散孤立的单一证据,用全面穷尽的事实审查替代流于表面的证据采信。倘若案件事实认定存在偏差,即便后续法律适用再为精准,裁判结果也如同空中楼阁,难以立足。


  筑牢裁判事实根基,必须坚持穿透式审判思维,精准锚定事实争议焦点。每一份证据是否经过充分质证、每一个案件事实是否有扎实证据支撑、当事人的陈述意见是否得到全面听取,这些都是裁判工作的基石,容不得半点敷衍马虎。


  以民间借贷纠纷为例,被告常提出非实际借款人、借款本金不实、基础法律关系并非借贷等抗辩理由,若仅以“借条”作为单一裁判依据,矛盾纠纷根本无法得到根本化解。只有秉持穿透式审判思维,围绕借款主体、目的、金额等关键事实,重点审查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是否一致、出借人履约能力、实际出借金额与借条是否相符、借款目的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及法律法规、是否涉嫌虚假诉讼等核心问题,才能深挖借贷关系背后的真实事实,在事实认定层面完成司法“二创”,让案件真相清晰呈现,为实质解纷奠定基础。


  统一法律适用


  追求法理适用“形神兼备”


  二创作品若仅“换皮不换骨”,本质仍是对原作的复制,无法成为具备独立价值的新作品。同理,司法裁判中的法律适用,若陷入机械套用法条的误区,也难以实现实质公平正义。同一法律条文,在不同案情语境下可作出合理解读;同一类型案件,因细节事实差异,法律适用也需因地制宜、精准把握。


  “昆山反杀案”依法作出撤案处理,“山东辱母案”认定被告人构成防卫过当并承担刑事责任,两起案件看似结果不同,实则都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正当防卫条款的精准适用,摒弃了唯损害结果论的机械思维。若仍单纯以损害结果界定正当防卫限度,仅在刑期、赔偿金额上做小幅调整,便无法彰显正当防卫条款的立法本意。


  上述两起典型案例,进一步明晰了正当防卫中“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认定标准,也印证了法律适用的核心,不仅是法条引用的形式准确,更要实现从“形似”到“神似”的进阶。达成法律适用“形神兼备”,考验的是裁判者释法用法的专业能力,核心在于法律解释是否契合立法规范目的与本意。


  良法更需善治,若法律适用结果严重偏离立法初衷,即便案件事实还原清晰,也无法解开当事人的心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的立法本意,是弘扬社会正气,破解群众面对不法侵害时“追不追、救不救、为不为、管不管”的法理与道德困境。唯有以立法本意、规范目的为前提精准适用法律,才能实现良法善治的社会效果,这也是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核心要求,通过实质解纷,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释法说理


  实现法理情“相融相通”


  “雪山救狐狸”的走红,在于“说人话、接地气”,用诙谐通俗的方式传递内容,让观点与知识以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被接受、被传播。这一传播逻辑,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工作提供了重要启发。释法说理的充分性,是实现案件质量实质提升的关键一环,也是需要用心用情打磨的一环。一份判决书能否让当事人看得懂、信得过,能否把法理、情理、事理讲透彻,直接关系到司法公信力的树立。


  在一般民事侵权纠纷中,“伤者有理”常被大众视作责任承担的朴素认知,但这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电梯劝阻吸烟案”中,二审严格适用过错责任条款,认定医生劝阻吸烟无过错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赢得了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二审判决的释法说理,不仅明确了裁判结果,更清晰阐释了裁判逻辑,契合社会公众的普遍认知与公序良俗。


  司法实践中,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存在两种常见倾向:有的秉持“言多必失、简而化之”的理念,无论案情繁简,“本院认为”部分寥寥数语、一笔带过,当事人难以理解裁判逻辑;有的则过度堆砌专业法言法语,采用学理式阐释,说理过于学术化,普通群众不易读懂、难以共情。打造群众看得懂的裁判文书,一方面要围绕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展开说理,用通俗语言梳理说理逻辑,做到层次清晰、论证充分;另一方面要紧扣诉讼争点与庭审情况,正面逐项回应当事人诉辩意见;更要兼顾法理情,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法理与情理的协调统一。当裁判文书通俗易懂、说理透彻,才能让当事人信服裁判结果,真正实现服判息诉,达成案件实质性解纷的目标。


  当“微调”成为AI时代界定侵权行为的重要红线,法院案件质量评价体系也需同步转变理念,不满足于结案了事的形式完成,而是追求案结事了的实质效果;不停留于程序走完的流程闭环,而是聚焦矛盾化解的根本目标,始终将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案件办理的检验标准。“雪山救狐狸”的二创狂欢潮正在褪去,但司法领域深耕“二创”、做优做实实质性解纷的实践,仍需且行且深。


  阆中法院 伏 瑚

  


编辑:景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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