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法院:巡回法庭“开到村” 庭审普法“面对面”
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加强法治宣传,提升辖区群众法治意识,近日,南充阆中市人民法院千佛法庭在辖区千佛镇狮子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巡回庭审活动,成功审理一起备受关注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3年8月8日,宋某驾驶其所有的小型轿车在347国道与道路左侧相对行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该摩托车驾驶员蒲某受伤。因宋某系无证驾驶,且存在肇事逃逸的情形,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双方因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无果,蒲某遂一纸诉状将蒲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鉴于案件的特殊性,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宣传法律知识,千佛法庭决定采用巡回审理的方式,将法庭搬到群众身边。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仔细审查相关证据材料,逐一查清了案件事实,本案将择期宣判。
此次巡回审理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便捷的司法服务,也向广大群众普及了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通过公开透明的庭审过程,展示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法官说法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时,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应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进行追偿。
编辑:景薇薇